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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2024-07-19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4-07-19

  6月8日是今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今年也是我国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周年。近段时间以来,文旅部门以“保护传承非遗 赓续历史文脉 谱写时代华章”为主题,集中开展了一系列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旨在让更多公众关注、了解生活中丰富多彩的非遗和生动的非遗保护实践,并引导更多人支持参与非遗保护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以法治护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尤其具有重要意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次年我国正式加入该公约。2005年,韩国“江陵端午祭”成功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引发我国社会各界震惊。此后,我国政府采取积极申报措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亦于2009年9月审议并批准“中国端午节”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端午节也由此成为我国首个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节日。

  根据该公约关于各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的法律、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等相关要求,我国高度重视以法治护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其中最令人瞩目的,当属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并于当年6月1日起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

  非遗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当前,我国共有非遗保护传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近百部、地方政府规章十多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积累了重要的地方法制经验。文化主管部门先后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多部规章,以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等重要文件,创立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等重要制度,实施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等多项工程,有力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

  截至2022年12月,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达43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当前,文化和旅游部已依法确认1557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命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000多人,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1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7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取得显著成效,社会影响力持续快速增长,不仅延续了中华文明的历史文脉,而且展现出巨大的文化价值和经济潜力。

  当然,非遗法的实施也面临一些现实困境。譬如,不少地方还存在非遗保护机构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标识、名称或标牌被盗用、抢注等侵权违法乱象亟待有效治理,等等。这些都需要引起重视。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等工作目标;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也对“十四五”期间的非遗传承保护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两份文件在提到工作原则时,均强调“坚持依法保护”“完善政策法规”。

  为了进一步做好非遗的保护传承工作,我国还需要在总结非遗保护传承法治经验的基础上,从健全非遗保护机构与专业队伍、加强非遗的分类保护与分级保护、强化非遗标识保护、规范非遗标牌和名称使用,以及增加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类型与非遗执法条款等方面,积极推进非遗法修订工作。目前,非遗法的修订已被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纳入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即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可以预见,非遗法的修订,必将使我国非遗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为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推动我国非遗事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文化和旅游研究院执行院长)

【编辑】:王锌
【来源】:法治日报